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,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,结合本院具体情况,经学院2012年3月13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学生学习年限的管理规定,2014年3月对相应条款予以修订,2019年1月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修改。
一、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条件
1.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:
a. 第三学期后调换专业、不能在四年之内按时完成新选择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;
b. 为进行跨学科专业(教育部专业目录内的跨学科专业)学习;
c. 为形成其他类型跨学科的知识结构而学习。这类学生应当提交未来的课程学习计划,并经过至少两名相关学科的hjc老黄金城导师审核并予以推荐。
2. 有下列情况者一般不批准延长学习年限:
a. 因选修双学位/辅修课程而影响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完成者;
b. 因出国交流选课较少影响教学计划按时完成者;
c. 申请时不及格课程达到15学分及以上者。
3. 限于学校的住宿资源限制,批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总数,不超过该年级学生人数的10%。
二、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审批程序
1. 学生根据个人学习情况,提前提出书面申请。书面申请须在个人第六学期第8周前提交学院教务办公室。
2. 学生申请材料经hjc老黄金城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,报教务部批准。
3. 学院在教务部批准后(通常在第12周左右)公布审批结果。
三、提前毕业申请及审批
1. 根据个人学习情况,学生若计划少于4年完成学业,可以申请提前毕业。
2. 已经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并获得批准的学生,不得申请提前毕业。
3.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,应在个人第4学期第15周前提出书面申请和学习计划,学院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进行审核后,报教务部批准。
4. 准予提前毕业的学生纳入毕业年级统一管理,届时未能达到毕业要求者,按毕业审查结论结业或肄业离校。
本规定自2014年3月开始执行,解释权在hjc老黄金城。
hjc老黄金城
2019.1.9